雲南省劍川縣人民法院

雲南省劍川縣人民法院

雲南省劍川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2月10日,“文革”期間,劍川縣人民法院實行軍事管制,直到1973年12月,經大理州委批准,劍川縣人民法院重新建立。劍川縣人民法院原址在縣城四二路,1986年5月遷往縣城徐公街,2003年3月遷往縣城騰龍路。截至2014年11月,共有在編幹警42人,輔警及臨時工10人,合計52人。在編幹警中,法官23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39人,專科3人,平均年齡38歲。

法院簡介

雲南省劍川位於大理白族自治州北部,國土總面積2318平方千米,其中山區面積占87.78%。截止2013年底全縣總人口18.038萬,有白、漢、彝、僳僳、回、納西等民族,其中白族人口16.1286萬人,占總人口的89.4%,是大理州主要白族聚居縣。劍川法院成立於1950年12月10日,原址在縣城四二路,1986年5月遷往縣城徐公街,2003年3月遷往縣城騰龍路,新建審判法庭位於縣城金絲路和劍(劍川)鶴(鶴慶)路之間,2015年下半年有望完成搬遷工作。截至2014年11月,共有在編幹警42人,其中法官23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39人,專科3人,幹警平均年齡38歲。近年來,年收案數量均在400餘件。工作中,認真貫徹“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和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積極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突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社會矛盾化解,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審判執行、隊伍建設、物質建設及社會管理創新等各項工作成效顯著。案件調解率和執行案件實際執行到位率得到進一步提高、辦案周期進一步縮短、新聞宣傳採用稿件數不斷上升,人民陪審員參與普通程式案件審理參審率達100%,巡迴辦案、能動司法、延伸審判職能服務社會、服務民生等方面得到上級法院和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機構設定

劍川法院現設有15個內設機構,具體為政治處、紀檢組、馬登人民法庭、執行局、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法警大隊。

法院建設

近年來,劍川縣人民法院以維護穩定、服務發展,構建和諧為己任,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公正高效地審理、執行好各類案件,全力促進劍川經濟社會和諧、快速發展。 依法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力度,對於已調解的刑附民案件,儘量促使被告人及其家屬於案件宣判前自動履行,達到案結事了人和。認真貫徹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做好犯罪記錄封存工作。積極參與特殊人群幫教管理,與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社區矯正等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著力化解矛盾糾紛。加強訴前調解,合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審結案件中調撤率達75.51%,自動履行率達65.3%。紮實開展巡迴審理工作和“陽光司法工程”活動,使庭審進村入社,方便民眾司法維權,依法維護民眾權益。去年以來採用小額速裁審理案件49件,案件標的157.9489萬元,其中調解40件,撤訴8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調撤率100%,平均辦案周期4.3天。 完善司法為民措施。推進“一站式”訴訟服務視窗建設,最佳化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為民眾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加強訴訟指導,積極引導當事人合法合理表達訴求。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完善司法救助機制,積極構建以執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困難救濟等為內容的多層次救助體系,保障生活確有困難的特定案件權利人及時獲得救助。 減緩免繳訴訟費1.97萬元,發放司法救助金7.1萬元。 夯實法制宣傳教育。加強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網路和媒體宣傳優勢,對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各類典型案件及時進行公開報導,引導人民民眾自覺遵守法律,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13年以來,國家級和省州縣級媒體共採用稿件300餘篇次,在省州縣電視台播出電視專題片13片次。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2013年以來,劍川法院共獲得以下榮譽:被州法院評為創先爭優先進黨組織、“信息調研宣傳工作三等獎”、2013年度績效考核位列全州第四,被大理州中院黨組記集體三等功和個人三等功各一次,馬登法庭陽光司法案件被省法院評為雲南省“百件精品案件”、被州法院評為優秀人民法庭、馬登法庭績效考核位列全州第二,被大理州中院評為“優秀人民法庭”,被中共劍川縣委授予綜治維穩先進單位、2012年度先進平安機關、先進職工之家縣級示範婦女之家等。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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