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製度
各分監區要為每名罪犯建立接見登記卡,對新入監的罪犯,各分監區應在三天內為其建立接見登記卡,送交十二分監區,獄內調動罪犯時,接見卡要隨副檔及時轉遞,並通知十二分監區 。
接見時間:各分監區罪犯的接見時間統一由獄政科負責安排,罪犯接見每月一次,每次30分鐘。接見登記時間為:上午8:00至10:30,下午13:30至16:00接見親屬範圍:罪犯的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或監護人。每次接見不準超過三人(包括小孩)。
接見準帶物品:文化、技術、政治、法律書籍;由監獄醫院大夫開具處方並經院長批准的原包裝藥品,所帶藥品須以監獄醫院院長當日檢查鑑定;為罪犯存零花錢每人每次不得超過人民幣500元。各分監區應將罪犯接見信在接見日前10天交十二分監區。接見信必須字跡清楚,寫明收發地址、郵編,罪犯本人姓名及與收信人的關係,接見卡編號,貼足郵資,否則不予寄發。分監區對各分監區交來的接見信應認真檢查、登記,填裝接見通知單,並在接見通知單騎縫處加蓋“監獄接見專用章”後於接見日前7天發出。親屬來監接見必須持有效接見通知單和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憑戶口本到監獄候見室登記處進行登記。分監區幹警負責在候見室處進行登記,登記前應查驗接見通知單,身份證件,與登記卡核對,無誤後予以登記並在接見單下方加蓋“監獄接見專用章”幹警對接見親屬所帶物品應進行檢查,按規定準帶物品,應裝入袋中,標明所屬人姓名,統一放在物品存放處。對不準帶入的物品(除貴重物品外)交幹警統一保存,由幹警發給親屬領取物品憑證牌,待接見完畢後領取帶走。
探監包括6種:(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
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二、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三.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你的朋友說沒有登記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監。他所說的登記名字,是沒有這一回事的,因為探監並不需要服刑人員進行事前登記。但是,如果你去探監的時候,他不想見你,這是完全可以的,因為教員也不能強求他接受你的探監的。他不想你去探監,但你也有辦法可以達到你的探監目的的,方法如下:1.和他的家屬一起去探監2.和別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監3.你自己去,以別的朋友的名義探視他。但是這要取得獄警的同意,事先進行協商。
地理位置
雲南省第一監獄 位於雲南昆明金沙小區北8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