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6、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宣傳,法制教育工作。 8、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 二、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編制1名。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區域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2、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3、調查、掌握轄區內宗教活動情況和動態,研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指導他們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的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和協調辦理的有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宗教界上層人士政治安排意見。
5、指導各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6、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宣傳,法制教育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打擊和揭露披著宗教外衣進行違法活動。
7、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中、高級知識分子。接待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問題。
8、開展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維護社會穩定。
二、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編制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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