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工作。編制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計畫執行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與統計,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組織、管理和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實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具體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進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以及全市廉租住房規劃的落實,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全市城鎮廉租住房的啟動、建設、分配、管理工作。

(四) 擬訂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住宅建設的規劃、計畫。負責對市區住宅建設項目的報建,協調各相關部門進行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及房屋(預)銷售管理。負責全市住房置業擔保管理。

(五)負責公房出售資金使用的管理審批。

(六)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和市場管理。負責全市統一房屋產權產籍、房屋交易和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業務規範,對各區住宅建設工作垂直歸口管理,對各縣住宅建設工作實施巨觀指導和監督。負責房地產中介企業資質審定和中介市場管理。

(七)負責全市住房情況的調查及解危解困工作的巨觀指導。負責直管公有房產售後服務和維修管理,負責市區危險房屋鑑定和危房改造。負責房屋修繕市場管理。制定房屋修繕技術標準、操作規程、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修繕隊伍的資審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八)負責全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以及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審核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評定優秀住宅小區,指導各縣物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的集中供熱管理。制定全市集中供熱總體規劃管理規定,審查供熱站點建設、供熱設計、系統改造、施工和供熱企業資質,監督和檢查全市集中供熱的服務質量。

(十)負責有關房產問題的信訪工作和民事糾紛的行政仲裁和行政複議。依法對房產業中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督和行政處罰。

(十一)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對城市綜合開發市場實行巨觀調控、對城市綜合開發企業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工作。

(十二) 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投標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規範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綜合管理工程監理工作。負責施工企業、設計單位、預製構件、建築安裝和建築裝飾的行業管理。

(十三)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加強建築質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鑑定、檢驗和論證工作。督促和協助本地區建安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質量爭議的仲裁工作。負責全市施工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及系統內特殊工種的生產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礦山建設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

(十四)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的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具體發展規劃,貫徹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五)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計畫、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組織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和監管建築裝飾裝修質量安全工作。

(十六)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及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的貫徹執行;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按時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指導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市政設施、園林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十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指導和管理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及村鎮建設監察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並推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管理。

(十九)負責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行政執法部門在建設領域依照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相關行政處罰職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負責管理機關和直屬部門、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構改革實施工作;負責局管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人才檔案和建築業職工崗位培訓及證書發放和驗證、註冊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歸口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會議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保密、保衛、固定資產、車輛使用、後勤事務、日常接待等工作。

(二)城市建設科

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工程招投標,簽定施工契約、工程動遷、三通一平、委託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質檢等建設甲方工作,派駐甲方代表;組織工程驗收、保修、移交使用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維修養護指導,初審城市建設工程預決算;負責制定城市供水、燃氣、熱力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共事業項目前期可研論證和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縣區城市建設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築安全、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局安全工作。

(四)建築市場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以及施工許可證工作;負責外進隊伍跨區手續的審查、審批與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和竣工驗收。審查進入我市施工的市外、境外企業資質,實施建築市場準入管理。參與技術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建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等建設全過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計畫、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攻關,對進入建築市場的關鍵技術產品組織評審、評估、認證和推薦。負責調研、總結科技、科研成果和典型經驗。

(五)建築企業管理科

負責貫徹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拆除企業,建築製品和商品砼生產企業,園林綠化企業,城市供熱企業,城市供水企業、物業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以及建設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施工監理、勘察設計諮詢業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全市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的信用評價。負責全市二級建造師註冊申請受理工作。

(六)建築經濟科

負責建設工程契約審批與管理;負責各項經濟指標考核和測算工作;負責1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和履行擔保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竣工工程結算備案工作。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和經濟信息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

負責市區以外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管理;研究制訂全市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並推廣村鎮建設試點;指導農民住房建設;負責村鎮建築施工、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的登記管理。

(八)城市綜合開發科

負責城市綜合開發的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具體負責制定我市城市綜合開發的規範性檔案和舊城改建、新區開發長遠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市場的預測和開發項目的管理及平衡工作;協調規劃後驗收前各項工作;負責城市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招投標、質量、工期、驗收及價格審核的協調與監督;負責按有關規定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地段環境差價費,實行配套建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資本金的收繳和管理。

(九)信訪科

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處理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十)教育科

負責對全市建築業、公用事業、房地產業各類專業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建立建設系統人才檔案和各類資格證書發放和驗證、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費預決算的編制、經費核算、撥款、財務收支及全市市政工程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考核培訓、勞動工資和工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構改革實施工作;負責局管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申報、管理、繼續教育工作。

政治工作部、工會委員會、共青團委員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委(監察科)。按黨章和行政監察條例規定設定,工作職責按有關章程和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楊開利

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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