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分類
1.一般屬下列情況者,稱為雙電源用戶:
1)用戶由供電部門提供2個不同電源供電;
2)用戶由供電部門提供1路電源供電,而自備發電機作為備用電源;
3)用戶由供電部門提供1路主供電源,又從不同電源供電的另一用戶處取得備用電源。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獲批准雙電源供電:
1)突然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者;
2)突然中斷供電將引起環境嚴重污染者;
3)突然中斷供電將造成城市生活癱瘓或連續生產過程長期不能恢復者;
4)突然中斷供電將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響者;
5)上級指定的供電不能中斷者。
3.雙電源用戶目前有2種:
1)擁有自備發電機;
2)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
擁有自備發電機的用戶,使用自備發電機時,將雙頭開關手動切換到自備電源側,斷開與公用電源的連線;採用自動裝置的用戶,裝置會自動切換到自備電源側,同時斷開與公用電源的連線;無雙頭開關和自動切換裝置的用戶,須斷開公用電源進線開關,再將自備電源接到自己的用電迴路中。
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的用戶,都有自己的供電所、固定的專業運行維護人員、配套的運行設備和健全的運行管理制度。當使用備用電源時,按照規定的倒閘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與正常供電線路斷開,接入備用供電線路。
存在的問題
(1) 用戶的自備電源保全措施如自動裝置、雙頭開關,並不歸供電部門管理,自動裝置、雙頭開關能否保證可靠動作,能否在投入備用電源時將與公用電源連線的開關斷開,避免反送電,是供電部門關心的一個問題。
(2) 有些用戶不熟悉有關用電的法律法規內容,為了保持自己的生產作業和商業經營正常進行,遇有停電情況,就臨時借用一台發電機作為備用電源使用,他們不與當地供電部門簽訂《雙電源(自備電源)供用電協定書》,在啟用自備發電機時,又不與供電單位聯繫,而供電單位也無法對這些用戶進行登記、管理。他們缺乏必要的用電安全知識,能否在使用自備發電機前,將公用電源進戶開關斷開,確保不反送電,是供電部門關心的另一個問題。
(3) 具備2路10kV電源進戶,其中1路作為備用電源的雙電源用戶,雖然有自己的供電所、專業運行維護人員和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是,他們並不歸供電部門管理,2路10kV電源進戶開關處於合閘位置,且這2路10kV電源來自不同的變電站。用戶使用其中1路電源時,自己可以通過內部的倒閘操作來完成,他們的倒閘操作能否保證供電單位的電網安全運行和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是供電部門關心的又一個問題。
(4) 有些用戶的表返線架設在供電單位的桿塔上,他們使用備用電源時,造成本已停電桿塔上的導線帶電,威脅作業人員的安全,這也是供電部門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