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企業認證

“雙軟認證”是指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企業申請雙軟認證除了獲得軟體企業和軟體產品的認證資質,同時也是對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一種保護方式,更可以讓企業享受國家提供給軟體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雙軟企業認證

雙軟企業認證指的是“軟體產品登記”和“軟體企業認定”,一般稱為雙軟企業認證或雙軟認證。

雙軟企業認證的內容

1.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智慧財產權歸屬的證明);

2.軟體檢測(軟體產品登記的法定必經程式);

3.軟體產品登記(信息產業部《軟體產品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軟體銷售前必須進行登記);

4.軟體企業認證(企業從事軟體開發應當具備的資質)。

雙軟企業認證的好處

1.作為稅收減免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經過國家著作權局註冊登記,在銷售時一併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體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2.作為法律重點保護的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和加強軟體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體著作權登記,並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比如:軟體著作權受到侵權時,對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作為有力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體著作權行為的執法依據。

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規定:“可以100%的軟體技術作為出資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須取得軟體著作權登記。

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學技術部關於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套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鑑定證書或者鑑定報告、科技計畫項目驗收報告、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智慧財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裡的軟體登記證書指的是軟體著作權的登記證書和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

5.企業破產後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權視為“無形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不隨企業的破產而消失,在企業破產後,無形資產(著作權)的生命力和價值仍然存在,該無形資產(著作權)可以在轉讓和拍賣中獲得有形資金。

軟體企業認證標準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套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5)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體收入8%以上;

(8)年軟體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占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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