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1965年瀟水林區管理局成立文科教衛以來一直到1979年9月18日正式成立雙牌縣文化局。文化局的職能任務:文化局為文化行政部門,是代理政府領導和管理國家文化藝術事業的專門工作機構,對民眾文化事業擔負著直接領導和管理的職責。
主要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進行調查研究,加強對文化藝術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服務,制訂本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審核事項:隨著形勢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近年來主要是依據“兩法”、“七條例”即:文物保護法、著作權法、音像市場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網際網路管理條例、演出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印刷管理條例,加強全縣城鄉文化九大市場的管理,即對:書刊市場、音像市場、娛樂市場、美術市場、演出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網際網路管理市場、文物市場、電影市場的管理工作,使全縣精神文明建設得到了更大的加強。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二)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制改革。協調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指導全縣文學、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活動—。
(四)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的圖書館事業。
(六)管理全縣電影放映事業,擬定全縣電影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八)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全縣出版和版,權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九)協調、管理書報刊和報刊型內部資料,監管全縣印刷業。
(十)組織查處非法出版和非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一)指導全縣文物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