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給區委、區政府及其領導同志的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為領導同志接待上訪民眾做好組織服務工作。
2、承辦國家、省、市各級信訪機構、區委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
3、綜合、反映民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區委、區人民政府提供信訪信息。
4、協同有關部門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民眾來區、到市、赴省進京上訪和異常、突發性信訪事項;協調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5、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法規草案;開展信訪工作宣傳和理論研討;指導全區信訪業務,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意見。
6、掌握全區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提出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措施;對信訪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提出處理建議;組織信訪幹部培訓;指導鄉鎮、街道信訪機構辦公自動化建設。
7、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區委辦公室、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