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柏縣人民法院

雙柏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1月,同年2月,設人民法庭,1952年2月,成立人民法庭妥甸、大莊、法裱分庭。 l974年,恢復縣人民法院,1979年,縣人民法院成立審判委員會,雙柏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踏上前進的征途。 2009年,全院在職47人,其中法官20人、書記員、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員共27人。

雙柏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1月,同年2月,設人民法庭,1952年2月,成立人民法庭妥甸、大莊、法裱分庭。“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實行軍事管制。l974年,恢復縣人民法院,1979年,縣人民法院成立審判委員會,雙柏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踏上前進的征途。2009年,全院在職47人,其中法官20人、書記員、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員共27人。2008年至2009年11月,先後有6名同志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解決了我院法官斷檔的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雙柏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上級法院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縣人大及黨委會的法律監督、縣政府的支持和縣政協的民主監督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工作指導方針,以“公正與效率”為工作主題,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加大審判和執行工作力度,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為構建和諧虎鄉做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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