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

雙峰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⑴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里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政策、農業開發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涉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並參與擬訂相關政策。
⑵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參與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和惠農政策落實工作。
⑶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針政策與發展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配合縣財政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⑷組織擬訂促進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⑸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⑹研究擬訂全縣蔬菜產業政策,指導蔬菜生產、科研、流通、加工等一體化工作。
⑺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⑻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用激素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承擔農藥廣告審查工作;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⑼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疫病防控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疫病防控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與檢疫審查工作。
⑽擬訂種子發展及技術推廣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種子生產、經營、品種的管理,依法組織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⑾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⑿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荒灘、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⒁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⒂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農業信息中心牌子)
協助局領導日常工作,管理機關內部事務和後勤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和檔案,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新聞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收發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農情信息的收集和報送,農業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作風建設和老乾、群團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研究提出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各項資金;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查報批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承辦局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四法制股
負責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縣農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宣傳、落實農村政策和涉農法規並實施檢查監督;代表縣政府起草農業方面的政策性檔案,參與糾正和查處全縣農業執法人員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正確執法,組織本局法制教育、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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