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倩

拼音

gùqiàn 

注音

ㄍㄨˋㄑㄧㄢˋ

引證解釋

1.出錢僱請。《百喻經·雇倩瓦師喻》:“我須瓦器以供會用,汝可為我雇倩瓦師。”《水滸傳》第八二回:“宋江聽罷,大喜,在忠義堂上,忙傳將令……各處附近州郡,雇倩樂人,分撥於各山棚去處,迎接招敕。”《花月痕》第四七回:“倭館不準雇倩漢人辦事,及一切僱工,有犯者以不應論。”
2.出租。《醒世恆言·徐老僕義憤成家》:“那牛兒可以耕田,馬兒可雇倩與人。”顧學頡註:“雇倩,出租。”付酬請人用車船等為自己服務。《醒世恆言·劉小官雌雄兄弟》:“此驢畜養已久,老漢又無遠行,少有用處,你就乘他去罷,省得路上僱倩。”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續錄二》:“更漏已促,叩門借車必不及,急促僱倩,則曰風雨將來,非五千錢,人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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