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集體心理治療,主要作為綜合治療方案中的一種輔助治療。治療常由臨床醫師主持,套用普通常識性心理學進行解釋。治療對象在住院病人中主要是恢復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門診則主要為神經症患者。一般10~15人為一組,每周1~2次,每次1小時左右,療程為4~8次。
治療目的為;①幫助患者自知力的恢復,使之認識自己的疾病及其性質、症狀和內容,以及疾病和症狀產生的有關因素;②解決一些共同的心理問題,例如,因患病而造成的不安全感、自卑感和絕望感等;③配合治療,鞏固療效,防止復發。
治療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講解階段。由治療者講解集體治療的目的和意義,本組病人所患的疾病及其性質,常見的心理症狀及心理問題,治療的方法及其作用和效果,疾病的預後和轉歸,以及爭取較好預後的可能途徑。講解人套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淺出而又具體生動地把科學道理講清楚。並且要強調病人的主觀能動性在促使疾病向有利方面轉化的重要性,鼓勵病人在集體中敞開內心世界,積極主動地參與。能否形成生動活潑的治療氣氛,往往取決於講解人的經驗和技巧。
(2)討論分析階段。啟發和引導病人聯繫自己的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這是治療中最重要的一環。只有通過討論,才能把科學知識消化,轉變成病人自己的知識。這一階段開始時要鼓勵病人自己談,鼓勵任何願意傾吐的意圖,不要急於解釋和分析。而且在整個階段中,都應以病人自己訴述或相互討論為主。治療者的任務只是中介者和催化者,使討論向深度和廣度發展,並引向正確的方向。有時需要事先進行個別工作,特別是那些在集體中很少開口的成員,常需給以個別幫助。既不要出現“冷場”,又不希望由個別人“包場”。對於討論中發現的帶共同性的問題,應引導大家較深入地討論。
有時,邀請已經康復的病員回到醫院現身說法,常能收到特別顯著的效果。因為他們常常有較深的體會,有較生動的實例,可以較詳細地描述當時的想法、情緒和反應。他們的談話,使有同類問題的病人感到親切可信,產生共鳴,並從中學到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3)制訂康復規劃階段。在經過充分討論以後,讓病人結合自身情況訂出個人的康復打算。規劃不要求面面俱到,有怎樣的認識,便訂怎樣的打算。訂得好的,可以在集體中交流,讓大家一起來議論。除了上述以特定治療目的為內容的集體治療以外,國內外的精神科醫院都還組織常規的集體性治療活動,也稱為集體治療。有人將之命名為“大集體治療”,以資區別。“大集體治療”包括病室中的所有可以參加活動的病人,常有數名醫生和護士參加。一般是討論在病房集體生活中的問題,病員間的相互幫助問題,病房的規章制度的執行,治療的配合,以及由病人自己管理自己等問題。聽取病員對治療及對醫務人員的意見,也是這類活動的重要內容。有時,可以引導大家對某些明顯的異常行為進行議論,例如病人間的暴力衝突等,這對於有類似問題的病人也是一種社會性學習的過程。要特別注意區別情況,保護那些新病員以及特別脆弱的病員,他們有可能不適應這樣的集體議論,甚至導致焦慮、不安全感或精神症狀的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