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賢縣供銷聯社

一、制定全縣供銷聯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指導全縣供銷聯社的改革與發展。 五、負責縣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機構職責

根據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需要,縣供銷聯社對本系統工作行使指導、協調、監督、服務,並負責直屬企業資產的經營管理。
一、制定全縣供銷聯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聯社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
二、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對全縣供銷聯社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對外貿易和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供銷聯社組織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縣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執行全國總社的決議、決定,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代表全縣供銷合作社參加市社、省社、全國總社和國際合作聯盟的有關活動,發展同各地合作社的友好合作關係。
七、負責7個特有工種(職業)資格培訓及鑑定工作。(莊稼醫生、行銷師(煙花爆竹)、蜂產品加工檢驗員、菌類園藝工、農產品經紀人、廢舊物資回收挑選工、廢舊物資加工工)。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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