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根據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雅委發〔2010〕13號)精神,設立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承擔園林綠化管理和維護的工作職責以及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審批;城市移植砍伐樹木、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化用地許可;古樹名木的遷移、買賣和轉讓初審;建築工程影響古樹名木審批)劃給雅安市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二)將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和維護的工作職責以及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辦理搬動、拆除、封閉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審批)劃給雨城區人民政府。

(三)承擔市委、市政府指導、督查和考核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即對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建築施工揚塵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在城市建成區內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市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儲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垃圾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運輸車輛未封蓋導致拋灑污染城市道路路面的行為。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城市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九)指導縣(區)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承擔市委、市政府指導、督查和考核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責。

(十一)履行雅安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行政審批職責;負責對雅安城市規劃區洗車場(點)定點設定的行政審批。

設定機構

根據以上工作職責,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雨城分局。

(一)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政務督查、信息調研、信息化建設、目標管理、對外聯絡、對外宣傳、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文稿;負責承辦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等局機關辦公會議、大型會議的組織、聯絡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人才需求規劃和培訓計畫;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書記信箱、市長信箱和局長信箱信件辦理;負責局機關的安全生產和愛國衛生、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計畫生育、社會保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局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

為雅安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負責雅安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方案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各縣(區)和市級各部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和考核;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行動;負責中心城區格線化管理目標任務的制訂、分解、考核及組織實施;負責“門前五包”責任制的監督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環境風貌管理、“四化”達標、“五亂”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開展“七進”活動文明新風進萬家等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全市各級各部門建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三)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市管理目標責任制的量化考評;研究制訂城市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負責城市管理有關工作標準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探索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負責城市管理的相關審核工作;負責對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提出審核建議,並進行管理;負責對雅安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及其相關活動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事項的發現、交接、督辦、協調工作,對城市主次幹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環境進行檢查、考核和督辦;負責整治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攤位亂擺、廣告亂貼(設)、污水亂排和垃圾亂倒(亂堆)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負責重大活動的環境保障,參與創建文明城市的相關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辦理工作。

(四)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策法規監督科(監察室)。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綜合性政策的研究;參與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執法重大決策的調研工作及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研究本系統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負責本系統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諮詢,組織實施本系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業務培訓、考核;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隊伍行風建設,對城管執法隊伍工作目標、隊容風紀、行風等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組織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規行為,對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及違章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建成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和現場查處糾正,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的現場投訴和調查處理;承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有關案件;負責主持本系統重大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擔本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備案;負責辦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涉及的行政調解;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建議意見;負責執法證件的辦理和執法文書、執法檔案的管理;監督指導協調下設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縣(區)城市管理依法行政進行指導;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

(五)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財務審計科。

負責制訂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局機關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預決算工作;綜合管理局機關的各項財務活動和資金分配使用,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計畫、申報和開標、驗收、付款等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能耗管理等行政後勤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固定資產投資、維修(維護)、改(擴)建項目的計畫編制、評審及效益評價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及清產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登記、溢損、轉移、報廢處置的賬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規範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工作;綜合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資料的綜合統計、經濟信息、經濟指標等的統計分析;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和財務檔案管理;負責對維修類的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人員編制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含雨城分局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核定工勤人員編制(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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