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隴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監督縣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牽頭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3、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縣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及相關工作,負責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4、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相關統計工作。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易製毒、煙花爆竹、職業病和鐵路道口的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新建、改造、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
7、負責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8、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