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範性檔案;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擬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擬訂、實施全市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檢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研究提出全市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擬訂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積極開展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服務,做好出生缺陷干預和出生性別比治理工作;規範和加強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藥具和性保健品的監管工作。
(六)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七)編報市級計畫生育經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配套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財產。
(八)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全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負責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事項督察督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機關信息化建設、信訪等行政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發展規劃與科技信息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並負責考核、評估的組織實施;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農業和非農業人口再生育指標的初審、審批檔案的起草、非農業人口準生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科學研究,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干預、避孕節育、優質服務、婦女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的規劃與規範;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職業資格的審定及頒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技術合格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後遺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會同人事、衛生部門做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
宣傳教育科
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廣播、電視等部門積極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各種報刊的征訂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報導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起草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的解釋、諮詢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幹部提拔任用、評優評先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初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出台和落實有利於計畫生育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獎勵與社會保障制度,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特困救助、整村推進“少生快富”項目扶貧工程等各項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與新農村辦公室協調、溝通和聯繫,將人口和計畫生育納入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之中。
流動人口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鎮社區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流動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定期查詢、通報;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制定、監督、檢查、考核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實施、管理服務、業務指導工作;與相關市州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協查協管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監察室
在委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下,開展行政監察工作。對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和對全系統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風政風監督、評議;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有獎舉報及相關調查、協查工作;承擔市人口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工作;承辦協辦上級和部門的專項督察、審計、審核等工作;督促和協助市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制定和執行預防、治理腐敗的措施;完成委黨組及上級紀檢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事業單位
宣傳培訓服務中心
藥具管理站
一、擬定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範。
二、擬定藥具專項經費分配和需求計畫方案。
三、編制計畫生育藥具業務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
四、承擔本級的藥具專項經費管理及使用、計畫統計、倉儲調撥、質量管理、發放服務等工作和對下一級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五、規範計畫生育藥具市場管理,培訓基層藥具管理人員。
六、受同級人口委委託,承擔藥具管理工作,向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及相關的指導,對本區域內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工作進行定期檢查。新技術、新藥具的推廣
計生協會
計畫生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