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加大縣(市、區)、鄉(鎮)、村(集鎮)規劃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
(二)承接省測繪局下移的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審查工作。
(三)加強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近郊區村鎮與民房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核申報。
(三)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制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年度計畫及規劃。
(四)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手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對本級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工程設施出具規劃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對本級城市建設工程規劃放線、驗線和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證明檔案。
(七)負責本級城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控制管理,並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地塊規劃條件。
(八)依法對本級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認定並作出處罰意見,負責規劃和測繪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及規劃、測繪市場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本市地圖市場,承擔地圖編制管理相關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負責對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資料和建設工程規劃有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一)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熊忠海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負責組織城鎮戰略發展規劃的研究和重要規劃編制經費的調配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分管機關財務工作。聯繫各縣(市、區)的規劃工作。
何學海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組織各類建設用地、各類建築、市政工程的規劃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專業技術審查和評審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專家諮詢組、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負責市規劃展覽館建設和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協調規劃項目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業務技術培訓工作;完成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分管局規劃與設計科、建設工程規劃科、市政規劃科、縣鄉規劃科。聯繫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市城市規劃報建諮詢中心。
張 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規劃執法督察、違法建設查處、建設糾紛調解和信訪處理、建設工程專項治理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的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測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法制教育與建設;完成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分管局法規監察科、測繪科、規劃信息中心(行政審批科)、規劃協會。聯繫開發區規劃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
焦軍武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幹部思想教育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規划行業風險點防範、內控機制的建立與監管工作;完成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侯順邦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工會、共青團、女工、老幹部、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百千萬”工作;完成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錢啟明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宣傳、政工、組織人事、機關及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管理工作;完成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余 彬 副調研員、局測繪科科長:負責測繪科工作;協助張平副局長組織落實好測繪管理的各項工作;負責“數字隨州”的建設、套用和監管工作。分管地理信息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黨務、政務和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草擬重要文稿;負責文書(電)處理、文印、印鑑管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和各類技術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以及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進行檢查和審計;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的幹部管理、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提案和議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和測繪宣傳;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法規監察科。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城鄉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起草和報批地方性規範檔案;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及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稽查執法和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市城管執法部門發現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認定並作出處罰意見,對其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進行監督;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及處理,提供規劃法規諮詢;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規劃監察工作。
(三)規劃與設計科。負責擬訂年度本級城市規劃編制計畫和規劃編制資金預算;組織本級城市規劃編制項目的招標、委託、商務談判與契約簽訂;負責組織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編制和報批,以及各項專業規劃的技術審查和評審;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扯定點、用地核定工作,提出規劃條件、設計要點,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資質和市場管理,負責各縣(市、區)轄區內省管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查、申報;核發各縣(市、區)轄區內省管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負責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建設工程規劃科。負責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市政工程除外)的報建工作;組織審查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批覆;審核建設工程資料及設計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定與收繳工作;負責本級建設工程報建資料整理、匯總,上報公布業務報表。
(五)市政規劃科。負責對本級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含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電訊、供熱、城市道路、廣場綠化、河堤、橋涵)等項目進行規劃管理;負責本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工作;審查市政工程方案及施工設計圖紙;承辦市政工程規劃審批手續,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跨區域基礎設施的前期選址、論證工作;負責重要基礎設施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監督檢查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和重要基礎設施的規劃執行情況。
(六)縣鄉規劃科。負責指導協調縣(市)城關鎮總體規劃、建制鎮和集鎮總體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與修改工作;負責組織審核縣(市、區)城鎮總體規劃和開發區、風景旅遊區、文物保護區、歷史文化名城(鎮)等規劃方案審查報批工作;參與縣(市、區)重要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選址定點與方案審查;監督指導縣(市、區)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實施和規劃的行政審批與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縣(市、區)、鄉(鎮)規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七)測繪科。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審查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本級城市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負責本級城市基礎測繪工作及“數字城市”工程建設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測量標誌管理和宣傳工作,協助查處破壞測繪標誌的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管理;負責測繪基礎資料、檔案的收集、管理及保密檢查。
(八)隨州市城鄉規劃信息中心。負責局規劃管理業務審批程式和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辦文工作;負責局規劃業務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局城鄉規劃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數據更新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空間地理信息的業務管理和基礎數據更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