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民用建築(如住宅、旅館、醫院、療養院等)中,為達到居住環境安靜的要求,對不同部位的圍護結構必須具備的隔聲性能所作的具體規定。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隔聲標準的國家,在1938年的德國工業規範中已規定了住宅的隔聲標準。此後的15年裡相繼有加拿大、英國、瑞典、挪威、蘇聯等10個國家制定了各自的住宅隔聲標準。中國住宅隔聲標準JGJ11-82於1982年公布試行。
類別
主要分為兩類:
一是空氣聲隔聲標準,以牆或樓板兩側聲壓級差值的分貝數表示;
二是樓板撞擊聲隔聲標準,用標準撞擊器撞擊樓板時,在樓板下的房間內所接收到的噪聲聲壓級分貝數表示。住宅樓內各住戶的作息時間和生活習慣不同,為防止各戶之間噪聲干擾,對分戶牆的隔聲標準要求較高,戶內分室牆的要求則較低;有些居住建築的隔聲標準則是根據使用房間的安靜要求與鄰室的噪聲情況而規定出不同的隔聲要求。
制定依據
制定隔聲標準應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以大量實測調查得出的統計數據加以分析作為依據;按照人的心理與生理機能以及對安靜程度的要求等作出規定。由於各國的城市狀況、工業發展、經濟和技術水平不同,人民的生活習慣不一,因此制定的隔聲標準有一定的差別。圖1和圖2分別列出一些國家的分戶牆的空氣聲隔聲標準和樓板撞擊聲隔聲標準。圖中曲線是各國規定評價構件隔聲性能所採用的不同標準曲線,按照標準曲線對應橫軸500赫處的縱軸隔聲量讀數,即為各國的隔聲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717/1982所規定的隔聲標準與聯邦德國、蘇聯的標準接近,計權隔聲量RW=52分貝,規範化撞擊聲壓級Ln,w=65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