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隆安縣有關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全縣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招商引資活動方案、目標任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統籌協調各鄉鎮、部門的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工作並督促檢查。
3、協調組織全縣參加境內外各類招商招展及經濟協作活動;負責外來客商的來訪聯絡、接待、洽談、協調等工作。
4、負責招商及協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招商引資項目庫;參與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
5、負責建立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信息網路,加強與外部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動態,向縣委、縣政府提供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的決策依據。
6、指導各鄉鎮的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招商事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
7、負責在我縣召開的政府間區域經濟協作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我縣與縣外各地建立的聯誼工作以及我縣與姐妹、友好縣市的聯繫與合作,促進區域經濟協作的良性發展。
8、負責駐我縣辦事機構和外來企業的管理,為駐我縣辦事機構和外來企業提供政策、信息諮詢及投資、置業導向服務,建立外來企業檔案。
9、負責組織我縣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幹部隊伍的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的宣傳工作。
10.受理外商投資的各種合理投訴,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改善投資環境的決策依據。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綜合股(辦公室)
2、信息服務股
3、項目督辦代辦股
4、投資促進與區域合作股
5、投資投訴中心
主要領導
局 長:黎明生
副局長:潘麗屏
副局長:賴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