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山林糾紛的立案、調查、調解處理,並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辦理山林權屬糾紛裁定案件;組織協商和協助市人民政府調處跨市、縣的邊界山林權屬糾紛;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山林權屬糾紛案件的行政應訴;起草關於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平息山林糾紛事態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指派的山林權屬糾紛應急處理;負責全縣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情況排查、數據統計、工作布置、經驗總結、行為規範、關係協調、業務指導等;負責對鄉鎮、林場山林權屬糾紛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山林糾紛的建議和提案,辦理有關山林糾紛的來信來訪。
2、內設機構
(1)綜合股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調處山林糾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年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總結交流調處工作經驗,做好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山林糾紛案件立案審理、登記、歸檔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諮詢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
(2)調處股
負責督查、指導縣內有關單位做好山林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對縣政府立案的山林糾紛案件進行調查和調處;對提請縣政府決定的山林糾紛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省、市調處縣、市際山林糾紛;代表縣政府參加山林糾紛的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對鄉鎮山林糾紛調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事宜。
3、人員編制
縣處理山林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為 3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