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市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保障輻射安全;(二)負責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和輻射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等;(三)開展輻射環境安全和管理的宣傳,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考核。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人員編制4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1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領導職數設:站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