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二)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
(三)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
(四)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五)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協助礦井搞好安全、消除事故隱患;
(六)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七)協助礦井搞好職工救護知識教育。
(八)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並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市政府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並負責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參加事故搶救;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6名 職數1名(二)技術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三)管理科 編制5名 職數1名
(四)應急救援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五)作訓科 編制3名 職數1名
(六)第一中隊 編制32名 職數1名
(七)第二中隊 編制31名 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