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

職責調整(一)將原市旅遊局、原市外事僑務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旅遊、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地方規範性檔案、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國家、省、市對在陽江的印支難民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14號),設立陽江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掛陽江市港澳事務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陽江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與陽江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旅遊局、原市外事僑務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旅遊、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地方規範性檔案、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組織實施。
(二)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全市旅遊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引導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紀念品等)的開發;負責旅遊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協調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依法負責有關旅遊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和出入境旅遊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四)貫徹旅遊行業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組織、規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工作。
(五)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國際及港澳地區重大動態,研究國內外僑務工作情況。
(六)做好外事接待,協調我市重大外事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我市重大的涉外事務;接待和管理來我市從事公務活動的外交人員、外國專家和記者;負責本市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本市與友好城市和區域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導和協調與港澳之間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組織往來事宜。
(八)促進我市與港澳地區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辦我市領導與港澳高層互訪的組織、策劃、協調的落實工作。
(九)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政策諮詢和法律服務;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省、市對在陽江的印支難民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涉僑文化交流與華文教育,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海外華文教育,開展海內外文化、學術交流,協助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在國內興辦科教文衛體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做好華僑農場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十三)引導和組織歸僑、僑眷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做好歸僑、僑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和帶領他們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十四)參與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活動,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反映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參與協商和推薦人民代表大會歸僑、僑眷代表人選,提名政治協商會議的歸僑、僑眷委員人選。
(十五)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繫,促進海外僑胞關係的和諧,加深鄉誼親情,鼓勵他們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處,為居住地的繁榮和發展作出貢獻,為促進我國人民與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發揮橋樑作用。加強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歸僑、僑眷及其社團的聯繫,支持他們為香港、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發揮積極作用;積極宣傳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密切與台灣地區歸僑、僑眷及其社團的聯繫,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貢獻力量。
(十六)加強僑聯自身建設,發揚民主,廉潔奉公,面向基層,面向民眾,全心全意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服務。重視培養、推薦和選拔德才兼備的歸僑、僑眷幹部。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省外辦、省僑辦、省港澳辦、省僑聯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和外事僑務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以及其他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產業協調科。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貫徹實施;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旅遊區域合作交流;指導協調旅遊行業協會工作等。
(三)旅遊行業管理科。
承辦旅行社的審批工作;組織、規劃、指導旅遊行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及導遊證年審工作;協調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承擔旅遊標準有關工作,擬訂、指導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遊交通、餐飲、旅行社等的服務標準;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四)旅遊市場開發科。
研究分析國際、國內旅遊市場動向,擬訂和實施旅遊市場開發的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推廣工作,負責產品的開發與推廣,客源市場的拓展,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節假日旅遊和旅遊節慶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
(五)旅遊資源開發與管理科。
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擬訂旅遊資源開發計畫,指導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進行質量等級評定以及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引導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紀念品等)的開發;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旅遊招商引資、旅遊扶貧項目及國民旅遊休閒計畫等工作。
(六)港澳事務科。
負責因公出訪港澳人員的審核、報批和簽注工作及港澳通行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赴港澳人員的外事紀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負責我市港澳事務日常工作;辦理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交往事務;負責我市與港澳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的相關事務。
(七)外事科。
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來賓;負責因公出國人員的審核、報批和簽證工作;負責對要求進入我市的外國人核發籤證通知;負責護照管理工作;負責對出國人員的外事紀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負責來陽江工作和考察的外國專家和境外記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外國領館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與陽江政府部門之間的交往;辦理領事認證和領事保護等工作;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我市的重大涉外事務;負責全市主要外事活動的聯絡工作;指導我市外事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負責友協日常工作;負責友城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僑務科。
檢查、督促僑務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擬定全市的僑務政策;負責國外僑情的調查研究,收集僑務信息提出開展國外僑務工作的意見,提供諮詢服務;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友好工作,開展海外留學生和新僑民的工作;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正確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對在陽江的印支難民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華僑農場的改革與發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華僑、港澳同胞回國定居工作。
(九)文化聯絡和經濟(維權)部。
承擔維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負責涉僑信訪工作;做好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人才、技術的工作;做好為僑資企業服務的工作,維護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做好僑務宣傳工作,指導和協調《陽江僑報》的出版和發行工作;開展海外華文教育,負責籌辦海外華裔青少年冬(夏)令營的工作;推薦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組織僑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參政議政考察活動,反映歸僑僑眷、海外僑胞的意見和心聲;聯繫僑聯名譽主席、顧問、常委、委員、名譽委員;收集、整理、彙編對外聯絡的僑團、社團、人士的僑情資料,建立對外聯絡信息庫;負責開展和協調僑聯對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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