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志軍[阿勒泰地區吉木乃縣科技局原局長]

陸志軍,男,漢族,1972年12月出生,大學本科文化, 1992年9月參加工作, 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12月畢業於新疆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 20189年1月,經阿勒泰地區紀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陸志軍開除黨籍處分;由阿勒泰地區監委給予陸志軍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履歷

2005年9月擔任吉木乃縣恰勒什海鄉黨委書記,吉木乃縣科協主席

曾任阿勒泰地區吉木乃縣科技局局長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8日,據阿勒泰地區紀委監委訊息:阿勒泰地區吉木乃縣科技局局長陸志軍(副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阿勒泰地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3日,經阿勒泰地委批准,阿勒泰地區紀委監委對吉木乃縣科技局原局長(副縣級)陸志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陸志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收受高檔禮品、公款送禮;違反民眾紀律,造成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損失;違反工作紀律,設立“小金庫”;違反生活紀律,經常參與賭博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將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挪作他用,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犯罪。

陸志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離初心,妄顧法紀亂作為,給國家、集體和民眾財產造成損失,影響惡劣,且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阿勒泰地區紀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陸志軍開除黨籍處分;由阿勒泰地區監委給予陸志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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