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陸川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的職責劃給陸川縣地方稅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治稅,健全地方稅政管理機制。
2、健全縣與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4、貫徹農村綜合改革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綜合性指導意見,協調解決農村綜合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財政分配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直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陸川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陸川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直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陸川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直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縣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擬訂社會保障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策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以及財政收支事項,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