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運[蚌埠市醉駕肇事司機]

陳運[蚌埠市醉駕肇事司機]

陳運,男,1987年出生,安徽蚌埠長青鄉山香村人。2014年12月26日23時10分許,被告人陳運駕駛其本人所有的白色豐田轎車,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蚌埠市工農路上,以時速100至108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工農路萬達廣場西門附近時,將橫過工農路的胡某某撞倒,後又連續撞倒徐某某等5人,致2人當場死亡,4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對司機陳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抗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死刑的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於2017年11月3日作出裁定,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但量刑不當,於是裁定不核准安徽省高院維持一審判處陳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發回重審。 安徽省高院受理後,目前已審理終結。經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事發經過

2014年12月26日23時10分許,被告人陳運駕駛其本人所有的白色豐田轎車,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蚌埠市工農路上,以時速100至108公里的速度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工農路萬達廣場西門附近時,將橫過工農路的胡某某撞倒,後又連續撞倒徐某某等5人,致2人當場死亡,4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宣判

2015年9月8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年底發生於蚌埠市萬達廣場附近醉駕致6人死亡案的司機陳運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陳運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維持原判

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對司機陳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抗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死刑的原判。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陳運不服,提出抗訴。

最高法覆核後改判

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死刑,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於2017年11月3日作出裁定,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但量刑不當,於是裁定不核准安徽省高院維持一審判處陳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發回重審。

安徽省高院受理後,目前已審理終結。經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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