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理由指令

陳述理由指令是指法官下達的要求一方當事人出庭向法官證明其反駁對方當事人或法官自己的提議、以及法官不應準予該提議的理由的法庭命令。

陳述理由指令(Order to Show Cause)是指法官下達的要求一方當事人出庭向法官證明其反駁對方當事人或法官自己的提議、以及法官不應準予該提議的理由的法庭命令。例如,在離婚程式中,一方父母向法官要求對子女的單獨生活監護權,那么法官將根據該請求而下達指令要求另一方父母在特定日期的特定時間出庭,並要求其向法官陳述不應將子女的單獨生活監護權授予請求一方父母的理由。雖然被要求向法官陳述理由一方當事人可能處於訴訟的不利地位,即承擔了向法官舉證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通常會具有均等的要求自己的權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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