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簡介
身居要職
衡永郴桂道祁陽縣金蘭橋人(今衡陽市祁東縣金橋鎮)。大清宰相陳大受子,清朝最高級封疆大臣。以蔭生由戶部員外郎、遷郎中、軍機處行走,歷任陳州知府、安徽布政使、廣西巡撫、湖北巡撫兼署湖廣總督(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湖北和湖南兩省軍民政務)、河南巡撫、河東河道總督、江南河道總督、閩浙總督(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統管福建、浙江、台灣三省軍民政務)兼浙江巡撫等要職。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十二月,陳輝祖任廣西巡撫,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廣西巡撫陳輝祖奏請維修靈渠;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九月,陳輝祖任湖北巡撫;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十一月,陳輝祖兼署湖廣總督;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陳輝祖與劉墉查勘湖北沔陽州沖潰堤工;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正月,陳輝祖任河南巡撫;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陳輝祖為河東河道總督;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二月,陳輝祖為江南河道總督;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八月,陳輝祖暫署兩江總督;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陳輝祖與阿桂、富勒渾、李質穎勘視海塘;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授陳輝祖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督辦塘工。
被賜自盡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正月,陳輝祖因四弟甘肅理環縣知縣陳嚴祖,為王亶望貪污大案成員,貪污四千八百兩,坐瞻恂情弊罪,受株連,降三品頂戴留任,罰交議罪銀三萬兩;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九月,陳輝祖褫職逮問;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以牟利營私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陳嚴祖要交三萬兩議罪銀,向他求助。陳輝祖於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兩銀子,交給弟弟陳嚴祖。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因牟利營私陳輝祖被乾隆帝賜自盡。
王亶望獄起,輝祖弟嚴祖為甘肅知縣,獄辭連染。上以輝祖當知狀,詰之,不敢言,詔嚴切,乃具陳平日實有所聞,懼嚴祖且得罪,隱忍未聞上,因請罪,降三品頂戴留任。時安徽巡撫閔鶚元亦坐其弟鵷元,與輝祖同譴。既,布政使盛柱疏言檢校亶望家入官物與原冊有異同,命大學士阿桂按治,具得輝祖隱匿私易狀,論斬。上曰:“輝祖罪固無可逭,然與亶望較,終不同。傳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輝祖盜臣耳。亦命改監候。”
四十七年,浙江巡撫福崧奏桐鄉民因徵漕聚眾閧縣庭,輝祖寬其罪,次年乃復閧。閩浙總督富勒渾奏兩省諸州縣虧倉谷,福建水師提督黃仕簡奏台灣民互斗,於是上罪輝祖牟利營私,兩省庶政皆廢弛貽誤,罪無異亶望,賜自裁。五十三年,又以湖北吏治闒茸,弊始輝祖為巡撫時,戍其子伊犁。
大事年表
戶部員外郎乾隆20年——乾隆?年
戶部郎中(郎中)乾隆?年——乾隆24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河南陳州府知府乾隆24年——乾隆?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直隸天津道乾隆?年——乾隆31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安徽按察使乾隆31年——乾隆33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安徽布政使乾隆33年——乾隆34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4295號
安徽巡撫(護)乾隆34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4295號
江寧布政使乾隆34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廣西巡撫乾隆34年——乾隆36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兵部侍郎(坐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坐銜)乾隆34年——乾隆44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2837號
湖北巡撫乾隆36年——乾隆44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湖廣總督(署)乾隆37年——乾隆38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46353號
河南巡撫乾隆44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提督銜乾隆44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91265號
河東河道總督乾隆44年-乾隆45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江南河道總督乾隆45年-乾隆46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兩江總督(暫署)乾隆45年清史稿校注,8冊205卷,6395
浙閩總督乾隆46年-乾隆47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
兵部尚書(坐銜)都察院右都御史(坐銜)乾隆46年-乾隆47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53598號
浙江巡撫(浙閩總督兼管)乾隆46年-乾隆47年清國史館傳稿,58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