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幕於2006年之夏的上海社保基金案,經歷了漫長的近兩年的偵查和審理之後,終於在2008年3月25日迎來了最高潮——開庭審理陳良宇。公訴方指控陳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其中受賄四項,總計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濫用職權為兩項;玩忽職守一項。
陳良宇曾利用職權,助其弟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職守”,並使得其弟弟陳良軍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據悉,53歲的陳良軍也已經被捕,涉嫌非法倒賣土地,該案目前尚未進入審理程式。在陳良宇案的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在陳良軍倒賣土地問題上,陳良宇只應負領導責任,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控辯雙方對此一時爭執不下。陳良宇主動對律師說:“你們別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