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火恆

陳火恆(1933~1973年),今明溪縣夏坊鄉李家坪村人,高小文化,曾任夏坊鄉李沂大隊革命委員會委員、文書、團支部書記和民兵連長。

陳火恆(1933~1973年),今明溪縣夏坊鄉李家坪村人,高小文化,曾任夏坊鄉李沂大隊革命委員會委員、文書、團支部書記和民兵連長。
陳火恆忠於革命事業,處處關心別人。1950年在剿匪反霸中榮立二等功;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他在李沂率先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在建築家鄉水壩時,他搶重活難活乾,開山取石,身體多處負傷;他關心插隊的知青,常請知青到他家洗澡、吃飯。一次在撲滅山林大火時,3個知識青年缺乏救火常識,逆風撲火,被山火包圍。陳立即沖向烈火,揮刀劈草開路,救出知青。自己的斗笠、頭髮都被燒焦,身體也灼傷多處。
1973年7月26日,連續下6小時暴雨,李家坪村的溪水暴漲。插隊在村的知識青年吳慶品涉水過河出工。走到河中心,水勢猛漲,吳進退不得。在危急關頭,只好連聲呼救。正在田間幹活的陳火恆聞聲趕至,陳火恆不會游泳,只好用棕繩、竹篾等試圖將吳牽上,屢試無效。他靈機一動,到上游撐來竹筏,不顧水急浪大,撐到吳身邊,將吳救上筏,正欲向岸邊撐去,忽然一股惡浪帶著漂來的木頭,撞向竹筏。竹筏失去平衡,陳、吳雙雙跌落水中。陳火恆再次將吳托上竹筏,奮力將竹筏推向淺處,吳脫險了,而他自己卻筋疲力盡,被巨浪卷進河心,衝下壩底犧牲。時年40歲。
1973年8月30日,中共明溪縣委決定:“根據陳火恒生前的申請和他一貫表現,追認他為中國共產黨黨員。”並報省政府批准,追認陳火恆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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