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桐

陳澤桐,男,漢族,廣東普寧人,普通法碩士,民商法博士。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司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一級法官,深圳市首屆十大優秀法官,曾代表中國法官參加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會議。陳澤桐,男,漢族,廣東普寧人,法學博士,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七庭副庭長,一級法官,深圳市首屆十大優秀法官。2009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推選為中國代表參加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第五工作組第37屆會議,作為主發言人討論有關企業集團破產和跨國破產的《貿易法委員會破產法立法指南草案(第三部分)》。

個人職務

2010年-2012年任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現為北京市君澤君律師所高級合伙人,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仲裁委仲裁員,深圳潮汕商會法律顧問,某保險公司獨立董事,某資產管理公司獨立董事,某房地產公司獨立董事,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投資公司法律顧問。

基本內容

陳澤桐

陳澤桐,男,漢族,廣東普寧人,法學博士,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七庭副庭長,一級法官,深圳市首屆十大優秀法官。現為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惠州尚天然集團副總裁。教育背景:1994年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經濟法專業);2002年獲得吉林大學法律碩士;2003年獲得香港大學法學碩士(英美普通法專業);2008年獲得吉林大學民商法博士;2008年獲得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09年參加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培訓班。工作背景:1994年-2003年於深圳中級法院房地產審判庭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主辦過萬科地產公司深圳金色家園買賣契約糾紛案、深圳賢成大廈合作建房糾紛等重大影響案件;2002年7月-8月於香港高等法院實習;2003年-2006年於經濟審判庭任審判長,主辦過華為公司員工股權回購案、三九醫藥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等重大影響案件;2006-2010年於民七庭任副庭長,其中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主持該庭工作,從事企業破產清算、重整案件的審判,擔任過南方證券公司破產案主辦法官,大鵬證券公司和漢唐證券公司破產案審判長,st深泰破產重整案審判長,華茂學校終止清算案審判長。2009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推選為中國代表參加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第五工作組第37屆會議,作為主發言人討論有關企業集團破產和跨國破產的《貿易法委員會破產法立法指南草案(第三部分)》。學術成果:已發表的論文有:《“一方出資,一方出地”合作建房法律問題研究》(發表於《財稅與會計》1994年第7期)、《財產保全在審判實踐中的適用》(發表於《法庭》2000年04期)、《保證保險契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合著,發表於《當代法學》2006年03期)、《內地與香港相互承認與執行法院民商事判決若干問題研究》(獲最高人民法院第15屆優秀論文獎),收錄於《 民商法總論及涉外民商法理論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內地與香港區際司法協助法律問題》(合著,發表於《商法年刊》2006年)、《論破產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以利益關係為分析視角》(《破產法論壇》第二輯,法律出版社2009年)、《民辦學校清算案件專題調研》(合著,《破產法論壇》第三輯,法律出版社2009年);著作有:《普通法比較研究》(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實務》(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破產案件裁判標準規範》(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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