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跡
陳永潔政治立場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她理論基礎紮實、業務能力強,具有與新時期工作要求相適應的複合型素質。自參加工作以來她一直在一線辦案崗位上,她嚴格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廉潔從檢,從不為人情所動,從不為金錢所惑。她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立足本職、埋頭苦幹、無私奉獻、成績突出。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高度責任感辦理好每一起案件。多年來她所辦理的上千起案件,無錯捕、錯訴,有罪判決率為100%,經歷了時間和歷史的檢驗。陳永潔卓越的辦案能力和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與高度讚譽。踐行了一位人民檢察官的莊嚴承諾和神聖職責,維護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十九個歲月的輪迴,陳永潔先後獲得國家、省、州、市各級政法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授予的榮譽及嘉獎50多個,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鑄就了一名檢察官勤政為民的模範現象,用自己的青春與熱血書寫著對黨和人民的無限忠誠!
愛崗敬業
“執著、愛崗、敬業”,這是格爾木市檢察院全體幹警對陳永潔的一致評價。多年來,陳永潔在平凡的公訴工作崗位上,忠誠履職,清正廉潔,無私無畏,秉公執法,以實際行動踐行著檢察官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
2008年,陳永潔辦理了何某某非法經營案,被告人何某某將大量名貴香菸藏在貨車夾層中,夾層外面用其他貨物掩蓋,從拉薩運往四川,途經格爾木時被檢查站發現。被告人何某某拒不認罪,辯稱自己既不是車主也不是貨主,只是被僱傭的司機,第一次駕駛該車輛,根本不知道貨車有夾層,只是負責把車開到四川,並提供了所謂的車主姓名,經過公安機關取證,查找不到該車主。該案缺乏直接證據且案值較大,為了準確把握處理案件,經過院領導和公安局領導研究,決定派她和公安局的辦案同志共赴拉薩取證。為了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她將年幼的孩子放到遠在異地的父母家中照看,連夜趕往拉薩取證。而此時正值拉薩“3.14”事件平息不久,拉薩各級政法部門都在維穩執勤,沒有力量配合他們,取證工作非常困難。她和公安局的同志都是第一次去拉薩,人生地不熟,白天找證人取證,晚上梳理和制定下一步取證方案。他們在拉薩將近20天取證近百份,終於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通過調查發現2007年何某某在拉薩駕駛此車有違章罰款,交款人就是何某某,其第一次駕駛該車的辯解不成立;同時通過菸草部門和數家商店取證辨認,確認了何某某收煙的行為。開庭時,面對資深辯護人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定性不準、適用法律錯誤”的無罪辯護意見,陳永潔沉著冷靜、從容應對,從證據來源、蒐集程式、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及證明效力等方面層層遞進、全面舉證,有理有據地反駁了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最終被告人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40萬。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同時也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此案被格爾木市委政法委評為當年政法系統的十大優秀案件之一,並對格爾木市檢察院進行了表彰。
辦理疑難案件,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只要沉著冷靜,找準突破口,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就能還原案件的本來面目,使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2009年,陳永潔承辦了徐某某等十一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這是發生在舞廳服務生和顧客之間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是一起在格爾木社會影響極大的刑事案件。案件參與人數眾多,場面極為混亂,加之是夜間所為,案情十分複雜。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她發現當時該舞廳的負責人劉某某沒有直接動手毆打被害人,但其在現場一再叫囂“給我打”,由於認定其是否在現場高喊了這句話的證據單薄,與此同時,該劉的親友也到處托人說情希望能夠認定他為從犯。面對複雜的案情和人情關係網,陳永潔沒有動搖,而是對案件情節進行了詳細的分析論證,仔細琢磨訊問劉某某及其同案被告人的策略,通過調查取證,最終鎖定了該劉在現場喊“給我打”這句話的證據,結合劉是該舞廳負責人,而毆打行為的實施者都是舞廳服務生,身份上有這種從屬關係,劉喊的這句話對打人者的行為起著關鍵的影響作用,對結果的發生也有直接作用,最終認定劉為該起故意傷害案的主犯之一。開庭當日,法庭座無虛席,公安局刑警各大隊及檢法兩院都派人參加庭審。六名業界知名律師為三名被告人做無罪辯護,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好在經過多年鍛鍊,陳永潔已經有了比較豐富的庭審經驗和較好的應對能力,在唇槍舌劍中,她熟練的運用法言法語,對犯罪事實進行了有力的指控和辯論。最終,法庭對十一名被告人採納了公訴機關的全部量刑建議,劉某某作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時,在審查案件時發現了一漏犯侯某,經過認真細緻補充證據和追訴,最終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此案的庭審實況DVD在青海省人民檢察院舉辦的第五屆全省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中,作為競賽項目之一播放後獲得高度評價。
勤奮學習
陳永潔常說:“我們工作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為了能將每一起案件辦好、辦紮實,她犧牲節假日和休息時間,潛心鑽研法學理論,關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釋,點點滴滴積累法律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辯能力。2012年,院領導將被告人馬某某等十二人妨害公務一案放心地交給了陳永潔。這是一起由政府組織拆遷違法建築引發的案件。該案參與人數眾多(有近百人參加)、現場極為混亂,造成了八百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戰士滯留現場5個多小時,使正在履職的多名公安民警身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在格爾木乃至整個海西地區都有較大的社會影響。開庭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部門工作人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參加了庭審。陳永潔庭前準備充分,庭審中準確把握案件焦點,面對多名被告人的無罪辯解和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沉著冷靜、層次清晰,準確地運用法言法語進行答辯,面對出現的新情況和與自己原來掌握的證據材料有出入的事實,她及時調整戰術,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進行科學的論證和反駁,同時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她能夠深刻分析該起犯罪的內在原因,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傳教育作用。庭審結束後,參加庭審的人員對陳永潔的表現進行了打分評價,在收回的評分表中均為滿分。陳永潔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同時,向社會各界充分展示了一名優秀公訴人的風采,得到了一致的好評。
勤奮學習,收穫的是優異的成績。2013年11月,經過筆試、複試、面試,結合工作實績,陳永潔同志被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業務專家”稱號,成為我省最年輕的檢察業務專家。
秉公執法
2014年,陳永潔承辦了柴達木監獄幹警趙某虐待被監管人一案。在被害人馬某服刑期間,柴達木監獄幹警趙某毆打馬某致其脾臟破裂,最終脾臟被摘除,屬重傷。接此案後,有熟人多次找陳永潔說情,都被她一一勸回。庭審時趙某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也提出了無罪辯護的意見,並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趙某沒有作案時間,面對辯護人出示的新證據,陳永潔從容不迫,冷靜分析,從辯護律師提供證據的來源、蒐集證據的程式以及證據間的矛盾、瑕疵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反駁,並進一步鞏固了控方證據;在辯論階段,面對資深律師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辯護意見,陳永潔條理清晰,運用證據事實和適用法律,一一反駁了辯護人的所有辯護觀點,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提供的所有證據,認可了公訴機關所指控的全部事實,認定趙某虐待被監管人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某不服一審判決,抗訴後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一名與她在法庭上交過鋒的外地律師在離開格爾木後給她發信息說:“您的控辯能力和水平讓我很佩服,如果執法者都能像您這樣具有法學素養和法治思維,類似佘祥林案件就不會發生,您讓我看到了檢察官的優秀、您的職業自豪感讓我感動,向您表示敬意”!類似這樣的來自各界的評價有很多很多……
作為科長,陳永潔處處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和科室幹警。她經常告訴大家“細節決定成敗”、“辦案質量就是公訴人的生命線”。在陳永潔同志的帶領下,公訴科全體幹警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難,不僅辦理了整個海西州60%多的刑事案件,還追訴、改變定性了多起案件,準確率為100%。公訴科先後被評為青海省巾幗文明崗、海西州檢察系統集體三等功、市優秀巾幗文明崗、青年文明號等榮譽稱號;公訴科的2名幹警被授予“全省優秀公訴人”的榮譽稱號,還有多名幹警受到不同機關的表彰。
循循善誘
陳永潔作為該院“青少年維權崗”的負責人,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她用女性特有的愛心、細心、耐心在檢察事業中展現了另一番風采。面對失足青年,她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訊問時少幾份嚴厲,多幾份循循善誘,和他們交心,教他們學法,幫他們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為他們指明今後的人生道路,許多失足青年在她面前流下了懺悔的淚水,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氣,痛改前非。她還利用格爾木市“12355”青少年熱線特聘專家機會,積極參與團市委組織的各類活動。通過法制講座、關愛青春論壇以及主題班會等多種形式,與同學們及其家長進行面對面的座談,精心選擇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釋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鼓勵他們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廣大師生的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2008年5月,市檢察院被評為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在檢察戰線上的十九個春秋,陳永潔懷著對檢察職業的無限熱愛、執著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清正廉潔、默默奉獻、勤奮耕耘,用自己鏗鏘有力的言行在雪域高原上詮釋了一名檢察官的精彩人生,用自己的青春與熱血書寫著對黨和人民的忠誠,樹立和捍衛了一名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知識淵博的人民檢察官的良好形象!
人物榮譽
先後獲得全國“最美檢察官”、全國“優秀公訴人提名獎”、 全省“檢察業務專家”、全省“十佳公訴人”、 個人二等功、海西州五四青年獎章獲得者、海西州建功立業先進個人、州“優秀公訴人”、市“十大傑出青年衛士”等國家、省、州、市級榮譽及嘉獎50多個。
2016年7月被中組部授予“全國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