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發,男,50歲,龍泉驛區龍泉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原副所長,非法收受賄賂18.9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
在基層工作了20多年的陳正發,拿人錢財後,就用手中的權力去關照對方,最終受賄18.9萬元,把自己送進了監獄,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