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清[益陽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

陳正清,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益陽市資陽區人,在職研究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7年7月,益陽市紀委對益陽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陳正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人物履歷

1982.09——1986.07 湖南師大中文系就讀

1986.07——1990.08 益陽師專中文系任教

1990.08——1993.12 益陽地委宣傳部幹部

1993.12——1996.02 益陽市委宣傳部宣傳科副科長

1996.02——1998.02 益陽市委宣傳部文藝科科長

1998.02——2001.10 益陽市委宣傳部新聞科長

2001.10——2002.12 益陽市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副處)

2002.12——2005.11 益陽日報社副總編輯

2005.11——2007.09 益陽日報社副社長、總編輯

2007.09——2011.05 益陽日報社黨組書記、社長

2011.05——2011.12 益陽廣播電視台台長

2011.12——2015.03 益陽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

2015.03——2017.07益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3月31日,據湖南紀委監察部 發布益陽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陳正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7月,據湖南省紀委網站訊息,經益陽市委批准,益陽市紀委對益陽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陳正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正清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並授意銷毀、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任人唯親,用人失察,致單位政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組織全員創收並獲取業務提成,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下屬單位報銷個人費用,違規獲取策劃費、發行費、會務費;違反生活紀律,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在為他人升遷、提高待遇上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以廣告費充抵個人住房裝修款方式侵吞公款。

陳正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思想道德滑坡,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益陽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益陽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陳正清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科員)處分;撤銷陳正清益陽市第六屆政協委員、常委資格;收繳其違紀違規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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