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昌濤

陳昌濤

陳昌濤,浙江溫嶺人,浙江省溫嶺市新河派出所原民警,2010年10月因強姦賣淫女獲刑六年半。1983年5月出生,2005年通過公開考試進入溫嶺公安系統,已近3年時間。擅長文藝,歌唱得不錯,個頭有1米82,身體壯實,認識他的人對他的評價都是“很帥”。同事說,印象中陳昌濤是個有點靦腆,看起來挺老實的一個人,真想不到小伙子這次居然鑄成這樣的大錯。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陳昌濤,浙江溫嶺人,浙江省溫嶺市新河派出所原民警,2010年10月因強姦賣淫女獲刑六年半。

陳昌濤1983年5月出生,2005年通過公開考試進入溫嶺公安系統,已近3年時間。

陳昌濤比較擅長文藝,歌唱得不錯,個頭有1米82,身體壯實,認識他的人對他的評價都是“很帥”。

也有同事說,印象中陳昌濤是個有點靦腆,看起來挺老實的一個人,真想不到小伙子這次居然鑄成這樣的大錯。

陳昌濤2009年結婚,目前孩子剛剛滿月。

涉嫌強姦

此事發生在2010年10月15日。當天下午,新河派出所查獲一起涉嫌賣淫嫖娼案件,值班民警陳昌濤將女嫌疑人馮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當晚19時許,陳昌濤在調查談話期間,趁無人之際,採取言語威脅手段,強行與馮某發生性關係。並於當晚將馮某予以釋放。

10月18日,溫嶺市公安局在調查賣淫案件過程中,獲知這一線索。

對此,溫嶺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局長親自負責的特偵組,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犯罪嫌疑人陳昌濤19日被刑事拘留;22日,溫嶺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陳昌濤。

對於這一案件,溫嶺市公安局負責人已經明確表示,將按照依法、公正的原則,從重、從快處理,及時公開案件處理結果,並以此為深刻教訓,進一步加大隊伍管理力度。

一審判決

2010年11月12日上午,溫嶺市新河派出所民警強姦賣淫女案在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理。經溫嶺人民法院合議庭評議後,對溫嶺新河派出所原民警陳昌濤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昌濤犯強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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