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藍山縣毛俊鎮栗樹腳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陳昌明侵占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和危房改造補助案。2012年至2015年,陳昌明利用職權,侵占村集體公益林補償款3.26萬元、五保戶李某危房改造補助5172元。在組織調查期間,陳昌明將所侵占的錢款予以全部退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永州市藍山縣毛俊鎮栗樹腳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陳昌明侵占生態公益林補償款和危房改造補助案。2012年至2015年,陳昌明利用職權,侵占村集體公益林補償款3.26萬元、五保戶李某危房改造補助5172元。在組織調查期間,陳昌明將所侵占的錢款予以全部退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