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9年04月至1995年04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1995年04月至1998年03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1998年03月至2002年03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03月至2002年05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2年05月至2002年07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02年07月至2003年08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3年08月至2003年12月,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4年03月,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4年03月至2008年02月,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兼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8年02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9年06月後,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6年1月,辭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辭去代表
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陳旭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終止人大代表資格
2017年4月27日,全國人大官網發布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顯示,陳旭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調查,同時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開除黨籍
2017年5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旭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旭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系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旭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