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2007年5月28日晚,陳新平的妻子蔣毓筠,在去校內超市上 班路上被殺害。29日凌晨,蔣毓筠遺體在離家200米左右一處車庫樓梯間裡被發現。
時值高考前夕,此案震動三湘。41天后,陳新平被刑拘。公安機關偵查認為,陳新平在妻子手機中發現多條曖昧簡訊,事發當天就此與妻子理論時發生爭執,後用衣架勒其頸部致死,並在之後藏屍。
在被採取強制措施12天內陳新平曾做過11次有罪供述,並寫下數份悔過書。
2008年6月,益陽市中院一審認定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陳新平抗訴,稱有罪供述是被刑訊逼供。後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案後重審
在獄中,陳新平堅持喊冤,並多次以死要求有關部門重新審查 該案。陳的家人奔波上訪。陳的老父親甚至曾試圖喝農藥、跳橋自殺。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次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發回益陽市中院重審。當年10月20日,益陽市中院二次判處陳新平無期徒刑。這次判決中,陳新平情緒激動,當庭撞牆,頭破血流。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將案子發回重審。去年4月10日,經歷長期絕食後,陳新平被取保候審。
2013年9月13日,益陽中院重新審理認定,該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與其相互印證、間接證據亦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認為陳新平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宣布陳新平無罪。
該案審判長趙俊接受新京報專訪時說,該案嚴格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判決。他說新刑訴法提出了更高的證據標準,這也要求公檢法機關在司法過程中轉變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