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事跡
1954年8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同年參加工作,歷任鞍山市人民法院永樂法庭書記員,省律師協會籌備委員會鞍山市法律顧問處律師。
1958年8月因被錯劃為“右派分子”先後在礦山、農場、工廠勞動。
1979年1月,“右派”問題得到平反後,任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審判員,鞍山市法律顧問處律師、副主任。陳慶陽先後承辦刑事、民事、經濟案件2000多件。代寫、審查各類法律文書1000多份,解答法律諮詢30000多人次,為50多家企業與單位擔任了常年法律顧問。他辦案時,想的最多的是當事人,為了給當事人節省費用,他出差辦案堅持“三低”即住低檔旅店、吃低檔飯菜、乘低檔交通工具。為了更好的辦案,對當事人負責,他抓住一切機會不斷更新知識,使自己在市場經濟新業務層出不窮的競爭中,始終站在前列。長期超負荷的學習和工作使陳慶陽的身體發生了病變,
1997年,他得了膀胱癌,患病期間,仍以忘我的精神拚命工作,由於休息不好,病灶不斷復發,陳慶陽連續做了3次手術,第3次手術仍在恢復時期,他就開始了忘我的工作。陳慶陽曾被評為鞍山市普及法律常識先進工作者、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鬥爭先進工作者、鞍山市人民滿意政法幹警、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標兵、鞍山市最佳刑事辯護人、十佳律師、律師標兵;遼寧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最佳刑事辯護人、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優秀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表彰他為發展我國律師事業做出了貢獻並頒發榮譽證書,法務部授予他司法行政銀星榮譽章。
1998年12月,中共鞍山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廣泛開展向陳慶陽同志學習的活動。在1999年1月20日陳慶陽事跡報告會上,市委書記李懷亮親手為陳慶陽披上寫有“人民的好律師”的榮譽授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