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廈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信託部經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投資部副總經理(主管研究),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機構理財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資總監及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兼任基金投資總監、基金首席投資官、基金科翔基金經理、基金科瑞基金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積極成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機構理財部投資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人物事件
2016年6月8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訊息稱,由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易方達公司原投資總監及積極成長基金經理陳志民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陳志民的抗訴,維持原判。也即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作出的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830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2826.058727萬元的判罰。陳志民一案涉及買賣股票87隻、成交金額達18億餘元、非法獲利達2826萬餘元,為目前全國已查處的最大宗的老鼠倉案件。
陳志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買賣股票數量達87隻、成交金額達1884084756.25元、非法獲利數額達28260587.27元。該案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偵查終結,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2015年9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同年11月,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方披露,陳志民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獲利後,從2009年底開始,指使他人將王某某、黃某某等人賬戶的資金,陸續通過其親友的銀行賬戶轉到其本人及其關係人控制的賬戶取走。2013年12月,陳志民從易方達公司辭職。
2014年11月28日,陳志民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時,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