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少年時代就讀於湖南兌澤中學、澧縣中學、湖南明德中學。1943年6月高中畢業後回家鄉在澧縣涔中鄉高小任教。1945年5月離開家鄉赴重慶求學,同年7月考入重慶朝陽大學法律系,抗戰勝利後,隨校遷至北平繼續學習。1949年6月大學畢業時調到新成立的中國政法大學教務部,任教育幹事;次年3月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直至1987年4月離休。在職期間,他參加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和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的起草: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美國阿諾德國際間諜案的辯護工作。曾多次擔任刑事訴訟學課題組組長,主要從事法學中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和科學研究。
主要成就
主要代表作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人民出版社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講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年)、《律師公證制度》(文學藝術出版社1986年),同時還編寫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指導書—刑事訴訟法》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