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自2002年12月開始,陳士東利用從事財務工作和保管財務賬目、印鑑等職務便利,分多筆將單位公款從單位賬戶中取走,金額高達118萬元。2005年10月8日,34歲的陳士東攜款潛逃,同年10月28日,成都市檢察院對陳士東涉嫌貪污一案立案偵查。
抓捕歸案
陳士東潛逃後,成都市檢察院反貪局一直未放棄對他的追逃,多次組織力量進行抓捕,但陳士東十分狡猾,幾次都僥倖躲過。2015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檢院、省檢院關於開展追逃追贓工作安排部署,成都市檢察院反貪局再次組建特偵組,組織精幹警力展開對陳士東的追逃。對此案,成都市委高度重視,成都市委反腐敗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
在偵查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唐某某”有潛逃的可能,考慮到“唐某某”經營的公司資產眾多,事發突然,不可能裸身潛逃,於是決定加強對劉某的監控。果然,偵查人員發現“唐某某”雖然消失,但平時根本不參與公司日常管理的劉某卻在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處理公司事務有條不紊,公司能夠正常運轉,充分印證了偵查人員之前分析“唐某某”暫時還未潛逃,還在繼續指揮劉某及公司高管人員處理日常工作的推斷。
考慮到“唐某某”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偵查人員在貴陽對唐劉二人及其密切關係人進行篩查、梳理和布控,最終確定他藏匿在公司一股東家中。經周密偵查和布控,
2016年6月23日中午,偵查人員在該股東家中將“唐某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陳士東如實交代了其化名為“唐某某”實為陳士東以及涉嫌貪污犯罪的全部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