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09-1980.07海南自治州師範專科學校英語專業學習
1980.07-1987.07 陵水縣椰林中學、陵水中學教師
1987.07-1987.12 海南自治州委宣傳部對外宣傳幹事
1987.12-1993.12 陵水縣委組織部幹事、組長、副科級調研員
(其間:1990.08-1992.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3.12-1995.12 陵水縣旅遊(公司)局長(經理)
1995.12-1997.07 陵水縣工業交通局局長
1997.07-2001.06 陵水縣工業交通局兼技術監督局長
(其間:1996.09-1998.07在吉林大學數量經濟學研究生班函授學習)
2001.06-2005.08 陵水縣建設與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2005.08-2008.04 陵水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4-2009.09 陵水縣政協副主席,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09-2010.10 陵水縣政協副主席
2010.10-2011.12 陵水縣政協副主席、黎安旅遊開發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兼)
2011.12-2012.01 陵水縣政協副主席、縣政府黨組黨員、黎安旅遊開發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兼)
2012.01-2016.06 陵水縣政府副縣長、黎安旅遊開發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兼)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免去陳國義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2016年8月,免去陳國義海南陵水黎族自治縣委委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2月13日, 據海南省紀委網站訊息,海南省紀委對檢察機關移送的陵水縣原副縣長陳國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陳國義在擔任陵水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副縣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國義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國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