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事件
經法院當庭確認陳國生所發表的《誤區》與《啟示》及《思考》手稿(藍勇單獨撰寫部分)文字內容相同或相似達1800字,約占《誤區》一文總字數四分之一,其中陳國生在《誤區》中提出的4個誤區,有2個誤區從觀點到文字表述完全與《思考》手稿相同,甚至連藍勇在文中將“中高緯度”誤作“中間南緯度”這樣的錯誤文字,《誤區》一文也作了相同表述。
法院認為,陳國生在自己的作品中大量使用藍勇作品的主要觀點和實質內容,未作任何註明,連錯誤的文字也相同,明顯是抄襲他人作品,其行為已構成對藍勇著作權的侵害,故判決陳國生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安徽史學》上刊登向藍勇賠禮道歉的聲明,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
造假現象
學界造假,本已花色多多,但陳國生教授的學術造假往往出其不意,匪夷所思:除了在多篇(本)論著中抄襲多位學者的論著外,他還自作聰明,掩耳盜鈴,盜用陝西旅遊出版社的名義、盜用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張偉然教授著《湖南歷史文化地理研究》的條形碼和封面設計,在1996年將自稱“篳路藍縷”而實則多有抄襲的《心理心態與歷史研究》“自編書號並擅自印刷”成書。尤其滑稽的是,該書作為陳國生破格申報教授的主要成果之一,儘管當時曾遭到專家異議,但他依然在1998年如願以償圓了自己的教授夢。
只是好景不長,忍無可忍的西南師範大學教授藍勇、貴州師範大學教授張新民,於200 2年先後將陳國生的剽竊行為告上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為人敦厚的張新民在打贏了這場歷時9個月、索賠1元人民幣的官司後,頗為感慨:“促使我們最終走上法庭的,並不僅僅是他的侵權行為本身,而是他在抄襲行為敗露時,還振振有辭地炮製了一套‘ 抄書有理’的自我辯解理論——所謂‘善抄書者可以成創作’。按照他的理論邏輯稍加推衍,豈不是也可說‘善偷盜者亦可成富豪’嗎?這樣一來,不僅抄書有了合法的理由,甚至偷盜也有了合法的藉口,學術尊嚴喪失殆盡不說,天下是非黑白也會因此而完全顛倒。所以只要自己的社會良知還未泯滅,我們就找不出任何理由不上法庭。”《重慶晚報》記者屈弓比喻說:“陳國生被學術界形容為‘文科胡黎明’,但他也許比胡黎明更有資格載入中國學術的史冊。”
把“一晚上不寫上七八千字就不爽”掛在嘴邊的陳國生,不僅論著數量特多,而且涉及領域特廣:從古代歷史地理、現代旅遊地理到地方史、文獻史、心態史直至主編《中國近代史》,但這些東西大都不乾不淨,不是涉嫌抄襲剽竊,就是被指弄虛作假。據說陳國生的問題曾被反映到西南師範大學的上級主管部門——教育部,而教育部監察局也曾致函該校要求認真調查,但無果而終,不了了之。所以,儘管輸了法律和道義這雙重官司,但“這一切並沒有損傷陳國生教授的一根毫毛。他不僅仍繼續逍遙自在地當著他的教授,而且對法院判決的任何一項都沒有執行”,曾被侵權的張偉然徑直把“陳國生教授的所作所為”名之曰“陳國生現象”,並視之為“中國文科學術的喪鐘”:“對這一現象,我們可以緊閉雙目,然而耳朵卻不可抗拒地要接受一種並不十分遙遠的聲音,幻覺告訴我,那是中國文科學術的喪鐘。一個人無論怎樣地為非作歹,無論如何地恣肆放縱,都可以不受任何形式的點滴制約,我不知這樣的學術環境將伊於胡底。儘管學界中人痛心疾首:‘陳國生的一次次膽大妄為,不僅是對學術規範的踐踏,而且是對學者尊嚴的踐踏,對人類良知的踐踏’;但踐踏了,你能怎么樣?陳國生現在仍過得很滋潤,他擔任著衡陽師院地理系的教授兼副系主任,享受著學校給予的特殊津貼,據說還有進一步提拔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