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元[寧蒗縣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員]

陳光元[寧蒗縣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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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元,寧蒗縣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經查,寧蒗縣森林公安局副主任科員陳光元及妻子黃正麗於2016年2月14日以建房喬遷名義,通過親自打電話通知、委託單位同事、親朋好友相互轉告等方式,邀請了縣林業局、縣森林公安局及部門縣直部門的部分幹部職工和親朋好友並於2016年2月15日上午舉辦了喬遷宴請活動,宴請桌數為30多桌、收受禮金4萬餘元。陳光元的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寧蒗縣黨政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事宜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經中共寧蒗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寧蒗縣委批准,2016年4月5日,給予陳光元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陳光元自行如數退還所收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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