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陝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由陝西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10月30日公開發布,》。《預案》統一了重污染天氣劃分標準,統一了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回響啟動與解除標準,統一了區域預警啟動標準,統一了應急回響和減排措施基本要求。

基本信息

預案發布

索引號016000291szfbgt-2017-000535發文字號陝政函〔2017〕231號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日期2017-11-07 15:35:29公文時效有效
名稱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主題分類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關鍵字

預案解讀

1 重點污染控制區如何控?

《預案》指出,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空氣品質多模式數值預報系統和省氣象局大氣環境氣象條件預報系統是全省重污染天氣預報的基礎。監測預報預警組使用該預報系統對全省13個市(區)的空氣品質進行24小時、48小時和72小時分城市預報,並對全省未來168小時的空氣品質趨勢進行預測。對重污染天氣高發期應加密預報研判。

各市(區)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應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預測準確度。其中,韓城市、楊凌示範區和西鹹新區不作強制要求。西安市承擔西鹹新區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渭南市承擔韓城市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鹹陽市承擔楊凌示範區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

根據重污染天氣區域分布的歷史數據以及城市地理位置,《預案》將陝西省關中地區劃定為重點污染控制區。重點污染控制區包括:西安市(含西鹹新區)、寶雞市、鹹陽市(含楊凌示範區)、銅川市、渭南市(含韓城市)。

《預案》提出,由於各市(區)的地形地貌、氣候特徵、大氣污染物排放特點和傳輸反應機制等存在較大差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對重點污染控制區進行預報預警。當發生重污染天氣時,根據大氣污染現狀和未來污染髮展趨勢,對重點污染控制區內不同城市,根據其對大氣環境污染的影響“貢獻”、經濟發展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制定差異性任務要求與應對措施。

《預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氣出現時,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將區域作為整體,實施統一的區域大氣環境應急回響措施,統一管理,聯防聯控,整體推進。統籌協調多方利益主體,加強區域交流合作,採取綜合控制措施,推進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和均衡控制,推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快速全面改善。

2 預警分級如何分?

《預案》按照污染範圍,將預警劃分為兩個層次,城市(區)預警和區域預警。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趨勢和嚴重性,《預案》將預警劃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預警分級標準統一採用空氣品質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啟動藍色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啟動黃色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啟動橙色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啟動紅色預警。

《預案》要求,當預測重點污染控制區內3個及以上設區市空氣品質均達到啟動紅色預警級別時,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基於會商結果,按程式啟動區域紅色預警。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各市(區)應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回響,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方案》將應急回響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Ⅳ級回響(藍色預警)、Ⅲ級回響(黃色預警)、Ⅱ級回響(橙色預警)和I級回響(紅色預警)。各級應急回響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3類。

區域預警時,由區域內各市(區)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城市(區)預警啟動的同時採取相應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預警啟動的同時可採取更高等級的應急減排措施。

3 機動車限行如何限?

《預案》本著謹慎使用單雙號限行的強制措施的原則,明確制定了與其相協調的機動車禁限行政策,且明確了禁限行時間(7:00-20:00)。

當啟動Ⅳ級回響(藍色預警)和Ⅲ級回響(黃色預警)時,對機動車不採取強制限行舉措,當啟動Ⅱ級回響(橙色預警)和I級回響(紅色預警)時,將對機動車採取強制限行舉措。

Ⅱ級回響(橙色預警)時,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重型柴油車、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限行區域內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並限行20%社會車輛(特種車輛除外;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常態化機動車限行政策暫停,以本預案措施為準)。

具體規定:每日7:00-20:00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的機動車,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回響時,當天不採取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

I級回響(紅色預警)時,各市(區)在重污染天氣Ⅱ級回響的基礎上,可採取更為嚴格的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當發布區域紅色預警時,各市(區)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並限行區域內50%社會車輛(特種車輛除外;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常態化機動車限行政策暫停,以本預案措施為準)。

具體規定:每日7:00-20:00按照機動車車牌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限行單號或雙號的機動車,按照禁限行當日公曆日期的個位數字所對應的機動車車牌尾號數字進行限行(如:某月16日限行雙號,17日限行單號,以此類推),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會發布禁限行通告。當緊急啟動應急回響時,當天不採取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措施。

4 強制性減排如何減?

《預案》在提出各級具體應急回響措施前,增加了應急減排措施基本要求,指出現階段我省應急減排措施主要是針對4類大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SO )、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3類大氣污染源(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提出整體的方針政策和減排比例。

其中,對納入停產限產企業的具體減排要求為:

Ⅳ級回響時,對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污染物減排措施。PM和VOCs減排比例均應達到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的5%以上。

Ⅲ級回響時,對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污染物減排措施。SO 、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均應達到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的10%以上。各市(區)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SO 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Ⅱ級回響時,對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污染物減排措施。SO 、NOx、PM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均應達到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的20%以上,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的15%以上。各地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SO 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I級回響時,對納入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期間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污染物減排措施。SO 、NOx、PM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均應達到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的30%以上,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的20%以上。各地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SO 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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