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電信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地區公用電信網、專用電信網實行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
二、負責受理、核發本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管理,會同地方價格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電信服務價格與服務質量。
三、保證公用電信網的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協調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與業務關係。
四、根據授權,負責電信網碼號及其他公共電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
五、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黨政專用通信和應急通信工作。
六、承辦信息產業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處)
一、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二、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等工作;
三、負責外事、信訪、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等工作;
四、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才培訓等工作;
五、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七、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政策法規處(監察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一、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政策和重要檔案;
二、牽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等工作;
三、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承擔局黨組紀檢組日常工作;
五、指導行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電信管理處
一、依法對陝西省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實行監管,落實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二、負責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電信設備進網年檢等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新型電信業務商用試驗;
三、監督服務質量,推動行業自律,維護國家和用戶權益;
四、根據授權負責陝西省通信網碼號管理工作;
五、根據授權負責陝西省網際網路網站備案和IP位址、域名等資源管理工作;
六、負責電信資費審批備案管理,檢查電信業務資費政策標準;
七、承擔推動實施陝西省“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通信發展處(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
一、研究陝西省通信業發展形勢,提出發展思路、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固定資產 投資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
二、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陝西省通信業經濟運行和市場競爭狀況,提出對策建議;
四、協調陝西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建設,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促進共建共享,保障 普遍服務;
五、監管陝西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監管陝西省網路運行安全;
六、負責陝西省通信行業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招標投標及通信網路抗震防災管理,審核通信建設企業 資質、個人資質;
七、負責開展陝西省應急通信有關工作,按分工承擔陝西省戰備應急通信和國防信息動員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通信保障處(網路與信息安全處)
一、落實國家通信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政策,協調管理陝西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網路信息安 全平台;
二、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路有害信息,推進電話用戶實名管理;
三、擬訂陝西省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陝西省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
五、負責開展黨政專用通信有關工作;
六、負責開展陝西省特殊通信有關工作;
七、擬訂陝西省通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的政策和規定。編制本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規劃和年度工作 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建站的條件,負責協助審查及提出建立本省職業技能鑑定站的意見,指導、督促、檢查其鑑定 工作。
三、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試題的請領、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在部指導中心的授權範圍內,對特許工種的部分試 題做好命題工作。
四、負責考評員、質量督導員的推薦、選聘以及專業考評組的組成及其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省通信行業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管理和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業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術能手的評選活動。
七、承辦部中心委派的職業技能開發研究項目,開展諮詢服務和宣傳活動。
八、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的資料管理和統計分析上報。
九、負責協調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十、配合通信行業管理部門、地方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 查。
十一、承辦局領導及部指導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通信建設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省內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以及國家 重點、跨省通信工程的具體監督工作。
二、根據授權開展通信工程執法檢查和通信工程質量檢查。
三、協助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中心組織通信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師和質量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四、參與通信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五、承辦局領導及部質監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用戶申訴受理中心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省通信管理局相關的政策、法規。
二、依據《電信用戶申訴處理暫行辦法》開展本省內電信用戶的申訴受理工作。
三、參與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服務質量的評價,並向社會公告。
四、主持召開協調會,對屬於電信服務爭議的有關事項進行調解。
五、受理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轉辦的事項。
六、對用戶集中申訴的熱點問題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申訴案件,要及時向局相關部門反映。
七、向省通信管理局轉呈應對被申訴人進行行政處罰的申訴案件。
八、定期向行業內通報用戶申訴受理和統計分析情況。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