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

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

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 ”(簡稱SIS)。本協會是由陝西省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及其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陝西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的,以促進我省網際網路的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服務於社會進步和經濟建設的社會團體,是經陝西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省民政廳核准註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獨立法人組織。

協會簡介

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制定行約、行規,推進行業自律,維護國家、行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提高我省網際網路技術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對外代表陝西網際網路行業參與國內外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省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推動作用。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陝西省通信管理局。協會接受陝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業務指導,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

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 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

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促進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制定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三)開展我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促進網際網路的套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四)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諮詢與服務,推進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五)積極參與國內外網際網路組織的有關活動,

(六)建立協會網站,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

(七)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領導成員

理 事 長:  劉 健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陝西分中心主任

法人代表:  劉 健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陝西分中心主任

秘 書 長:  寧 濤 陝西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視員

副秘書長:  史軍懷 陝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處處長

朱 軍 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陝西分中心副處長

王艷芳 陝西省通信管理局市場監管處副處長

會員管理

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與會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做好會員的組織、發展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會員組成

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以團體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是指以單位名義加入協會的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是指以個人名義加入協會的會員。

二、會員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並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團體會員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及學術團體。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

三、入會程式:

(一)團體會員

符合會員條件(一)、(二)、(三)款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學術團體,填寫《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查同意後,頒發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

符合會員條件(一)、(二)、(四)款的個人填寫《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查同意後,頒發會員證書。

四、會員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制定);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管理

(一)本協會對全省會員進行統一管理;團體會員各推薦1名聯絡員,負責與本會溝通聯繫工作。

(二)協會秘書處作為為會員服務與管理的常設機構,負責會員的註冊、登記和頒發會員證書的工作。

(三)經常保持與會員的聯繫,收集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權利,檢查會員履行義務的情況。

(四)對會員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及其他違法行為,視情況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五)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七、會費管理

(一)團體會員會費標準根據企業規模分類,陝西電信、陝西移動、陝西聯通每年2萬元,陝西網通、陝西鐵通每年1萬元,陝西衛通每年5000元,其他企、事業單位每年2000元。

(二)個人會員會費每人每年10元。

本會接受個人或團體的捐贈。

(三)個人會員會費由聯絡員負責收繳,團體會員會費的收繳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聯繫辦理。

(四)協會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對所收繳的會費進行管理。會費用於協會經費開支、開展協會活動,不得挪作他用。會費繳納和使用情況每年要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八、本辦法經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陝西省網際網路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nxi Internet Society”(簡稱SIS)。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網際網路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制定行約、行規,推進行業自律,維護國家、行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提高我省網際網路技術套用水平和服務質量,普及網路知識,引導用戶健康上網;對外代表陝西網際網路行業參與國內外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的研究;促進我省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發揮網際網路對我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陝西省通信管理局。協會接受陝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業務指導,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的道路。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基本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促進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制定並實施網際網路行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間的關係,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三)開展我省網際網路行業的調查和信息蒐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促進網際網路的套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四)組織與開展有益於網際網路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諮詢與服務,推進我省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套用。

(五)積極參與國內外網際網路組織的有關活動,

(六)建立協會網站,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

(七)承擔會員單位及其它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以團體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具體接收辦法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制定並實施。

第八條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承認並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並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三)團體會員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網際網路行業相關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四)個人會員是在網際網路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

第九條 加入本會的程式是:

(一)團體會員

符合第八條第(一)、(二)、(三)款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性團體,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後,頒發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

符合第八條第(一)、(二)、(四)款的個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後,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由常務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做出明確規定);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繳納會費的,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布,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及其他領導的產生應充分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選舉產生。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重要決議;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與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若干人,其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本會的中、近期工作計畫;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一般變更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本會根據需要,可由常務理事會推舉省內外各界支持網際網路事業的著名人士和熱心網際網路發展並對網際網路事業確有實際貢獻的若干人為本會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或顧問,指導本協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均為四年。可連選連任,但同一職位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三)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將按會費管理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律和有關規定,建立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4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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