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省紀委省監委機關內設機構23個。即:辦公廳(下設秘書處、綜合處、行政處)、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湯峪基地管理辦公室)、第一至第十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紀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此外,省紀委省監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2個,分別為陝西紀檢監察信息中心、陝西省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41個。
現任領導
主任:王興寧
副主任:王舸、劉曙陽、高山
委員:楊政國、陳俊哲、李獻峰、何備戰、張小明、蘇斌
職權調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第十五、十六條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各級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轄本轄區內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所涉監察事項。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章、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職責和監察許可權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行政區域、國有企業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