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歷程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結束不久,中辦印發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 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其後,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中,監察委員會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均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委員主要由紀委常委兼任。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縣市兩級監察委紛紛掛牌亮相,隨著省級人代會的密集召開,各地的省級監察委也密集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級人代會上,經過相應選舉程式,全國31省份省級監察委主任全部出爐,31位省級監察委主任同時也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增設“監察委員會”一節作為憲法第三章第七節,其中在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
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成員名單
國家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
省級層面
北京市:張碩輔
上海市:廖國勛
重慶市:陳雍
天津市:鄧修明
內蒙古自治區:劉奇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楊鑫
寧夏回族自治區:許傳智
西藏自治區:王擁軍
廣西壯族自治區:房靈敏
黑龍江省:王常松
吉林省:陶治國
遼寧省:廖建宇
河北省:劉爽
山東省:陳輻寬
江蘇省:蔣卓慶
浙江省:任振鶴
福建省:劉學新
廣東省:施克輝
海南省:藍佛安
雲南省:陸俊華
陝西省:王興寧(代)
甘肅省:劉昌林
青海省:滕佳材
山西省:任建華
河南省:任正曉
湖北省:王立山
四川省:王雁飛
貴州省:夏紅民
湖南省:傅奎
安徽省:劉惠
江西省:孫新陽